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分级分类授权,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支局贴身监管优势,推动金融监管总局四级垂管体系不断凝聚“强监管”合力,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关于授权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金融监管局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评估,在“接得住、管得好”的前提下,将辖内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名称变更、辖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辖内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部分变更及人员任职等4类报告事项的监管层级下放至金融监管支局。金融监管支局承接相关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后,一并负责与之相应的许可证制发与管理。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监测下放事权的运行情况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服务质效不减,不断提升市场准入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授权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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